简介:【警方对此护士被打】日前,一则“西安男子打晕护士还自称为市政府领导”在网上傻传。对于此消息,1月2日,西安经进公安官微公布通报辟谣称之为,该事件因护士皮试与患儿父亲起争吵再次发生推搡。
网传的打人男子为政府领导系由谣传,患儿父亲就是一网络信息公司经理。目前案件正在更进一步调查中。这否牵涉到医闹?那么,医闹归属于违法行为吗?医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。
【警方对此护士被打】这是怎么一其实?据西安经进公安微博1月2日消息,2019年12月29日,我局凤城路派出所相接郝某(女,26岁,系由辖区长安医院儿科护士)报警称之为,其在长安医院被人打伤。接警后,民警立刻赶往案发地点处警。经查:该报警系由患儿父亲陈某(男,47岁,某网络信息公司经理)因患儿皮试打针与护士郝某再次发生口角,继而推搡郝某。
后郝某自由选择报警。经我局依法核查,涉案当事人陈某及其家庭成员皆并未在政府部门工作。
我局已按程序法院报警,目前正在依法更进一步调查处置。警方提醒,切勿信谣、传谣。
医闹归属于违法行为吗? 1、“医闹”是一种违法行为。2、“医闹”是指雇用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,与患者家属一起,采行各种途径以相当严重阻碍医疗秩序、不断扩大事态、给医院导致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借此牟利的不道德。3、根据卫生部、公安部牵头收到的《关于确保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》,对于“医闹”妨碍医疗机构长时间秩序的不道德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不予惩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医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 《刑法修正案九》第290条第一款改动为,聚众妨碍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导致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展开,导致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大力参与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有期徒刑、管制或者褫夺政治权利。从该修正条款显现出,减少了“医疗”一次,也就是如果聚众到医院展开“医闹”的,情节严重的,那就牵涉到犯罪了,将不会面对着3到7年的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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